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澄清声明

2020-05-14发布

 尊敬的客户:

近期我行关注到有不法分子冒用“平安”品牌和我行名义,利用仿冒APP进行贷款诈骗等非法行为。对此,我行声明如下:
1、对于涉嫌冒用“平安”品牌和我行名义开展金融诈骗的行为,平安银行已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和客户权益。
2、我行提供个人金融服务的唯一手机APP服务平台为“平安口袋银行”APP。我行官网网址为www.bank.pingan.com。
3、我行在社交平台上为客户提供服务并与客户沟通的社交帐号,包括“平安银行”官方微博、“平安信用卡”官方微博、“平安银行”微信服务号、“平安银行信用卡”微信服务号、“平安银行个人贷款”微信服务号等,均为已通过平台官方认证且主体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帐号,其他未经官方认证或主体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交帐号,与我行无任何关系,存在仿冒风险。
4、敬请广大客户在金融消费中认清服务主体,理性决策,谨防风险。客户如对我行相关金融服务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511。
5、对于冒用“平安”品牌和我行名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我行将坚决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和消费者权益。
特此声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