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尊敬的客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我行自2020年2月7日起至国家确定的疫情结束之日止,针对在平安银行浙江省分支机构开立借记卡的持卡客户,在浙江地区办理的ATM跨行取现业务免收手续费。 具体减免方式为:
1、 自公告之日起,满足上述条件的持卡客户办理ATM跨行取现业务可实时享受手续费减免。
2、 对于在2月7日至公告之日已发生符合减免条件、但已扣费的交易,我行将于近日返还到客户的借记卡。
详询9551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