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序号 | 服务收费种类 | 费用类型 | 调整类型(新增、删除、调高、调减) | 原价格标准 | 新价格标准 | 新价格标准执行日期 |
1 |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手续费 | 服务费 | 调整 | 适用于我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为电商客户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收付服务模式项下,由我行向电商客户收取的服务手续费,或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向我行返还的推介费用。收费标准视合同约定收取。注:该业务模式目前仅在深圳分行试点开展,非试点分行暂不得使用该收费项目。 | 适用于我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为电商客户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清算服务后,我行向第三方支付公司或电商客户收取的跨境清算服务手续费,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向我行返还的推介费用。收费标准视合同约定收取,从2018年4月4日起执行。 | 对外公示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开始执行,2018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