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调整个人借记卡银联有卡自助转账限额的公告

2015-09-18发布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联发布的《银联卡现金业务和转账业务规则》以及平安银行个人借记卡业务规定,自2015年9月18日起,我行将调整个人借记卡银联有卡自助转账的限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借记卡默认转账限额调整
    平安银行个人借记卡(包括个人借记卡和一账通卡借记账户)默认开通人民币的银联有卡自助转账业务,单笔和每日累计限额由默认5000元调整为默认20000元
银联有卡自助转账业务是指持卡人在自助终端上自助操作发起转账业务,自助终端包括支持银联有卡自助转账交易的自动柜员机、多媒体终端、固定电话支付终端等。
二、历史自助转账签约处理规则
    1、9月18日前已默认开通银联有卡自助转账业务限额为5000元的借记卡,此次一并调整默认限额为20000元。
    2、本次调整前已在柜面办理银联有卡自助转账限额调整的客户,原有转账限额50000元保持不变;已办理关闭银联有卡自助转账的借记卡,转账限额为0元,保持不变。
三、新增转账限额自主调整功能
    我行个人网银和网点柜面新增“有卡自助转账设置”功能,客户可登录个人网银或持本人借记卡及有效身份证件亲至我行网点柜面,根据需要关闭、修改银联有卡自助转账限额,转账限额可在0到50000元之间自主设置,最高50000元。 
    电话银行、个人网银、口袋银行的非银联转账交易限额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欢迎使用平安银行借记卡自助转账业务。详情请垂询平安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11-3咨询。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