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账户本金留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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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适用利率档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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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起
执行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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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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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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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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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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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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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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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T<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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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通知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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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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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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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T<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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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整存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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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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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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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T<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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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整存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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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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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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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T<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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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整存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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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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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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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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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整存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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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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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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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为业务办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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