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央行印发指导意见促进移动金融技术发展

2015-01-13
    央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金融普惠发展、提升信息技术安全可控能力、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移动金融在服务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2015年1月13日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移动金融是丰富金融服务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移动金融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利于拓展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
  《指导意见》明确了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方向性原则,即遵循安全可控原则、秉承便民利民理念、坚持继承式创新发展、注重服务融合发展。同时,提出了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指导商业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积极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安全有关政策,优先采用自主可控的产品及密码算法,加强移动金融账户介质标准符合性管理,增强移动金融安全可控能力,有效保障移动金融应用流程的安全性;指出要加快构建安全可信基础环境,发挥检测认证的质量保障作用,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指导意见》将对我国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加快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有效满足社会大众对安全便捷金融服务的需求,对提升我国金融普惠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