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央行:全面提升银行卡安全应用水平

2014-11-04
    央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金融普惠发展、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增强信息技术安全可控能力有关精神,切实提升金融IC卡的普惠性、便捷性和使用质量,2014年11月3日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提高金融IC卡安全可控能力、实现金融IC卡“一卡多应用无障碍”、提升非现金结算覆盖率的工作目标。一是要求突出重点、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将金融IC卡电子现金作为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工具,从应用环境建设、客户体验优化、应用拓展等方面切实提升电子现金使用率和便利性;二是要求贯彻实施PBOC3.0规范,加强金融IC卡产品质量管理,推动安全可控产品及密码算法在金融IC卡领域的应用,在满足功能、性能、安全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安全可控的产品及密码算法;三是要求积极应对银行卡交易欺诈风险从线下渠道向线上渗透的趋势,充分发挥金融IC卡芯片的安全优势,全面提升线上金融服务的安全性。
  《通知》就下一步金融IC卡应用工作提出了具体时间表。自2015年4月1日起,各发卡银行新发行的金融IC卡应符合PBOC3.0规范;2015年底,110个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城市POS终端非接受理比例同比至少增加20个百分点;自2016年1月1日起,发卡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开展的移动金融服务应以基于金融IC卡芯片的有卡交易方式为主。
  《通知》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银行卡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金融服务信息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快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便民利民领域的普及应用,有效满足社会大众对安全、便捷金融服务工具的需求,对我国金融普惠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