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央行20日起在北京江苏等地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

2014-01-21

    为落实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善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保持适度流动性,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自2014年1月20日起,人民银行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常备借贷便利(SLF)操作试点,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2013年初人民银行创设常备借贷便利工具以来,人民银行适时向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提供了大额的短期流动性支持。此次开展的部分人民银行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是短期流动性调节方式的创新尝试,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正常流动性供给的渠道。人民银行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中小金融机构。期限分为隔夜、7天和14天三个档次。常备借贷便利全部以抵押方式操作。此次试点接受的合格抵押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公司信用债等债券资产,人民银行通过设置不同的抵押率来控制信用风险。
     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制度和抵押品管理框架,运用常备借贷便利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障春节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供给,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引导当地法人金融机构改善资产负债管理,平稳、适度投放信贷,合理控制同业业务,进一步改善期限错配等问题。
    另据路透社报道,消息人士周一透露,中国央行已批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额度总计1200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获准试点的地区包括江苏、河南、广东、浙江等共计10个省。当隔夜、七天和14天期回购利率分别高于5%、7%和8%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向央行申请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