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银监会取消部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

2013-11-15
    证券时报
  近日,银监会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必要性、权限设置合理性、监管工作有效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就可予取消和下放事项逐条梳理,进一步完善优化了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的条件和标准。
  此次修订中,银监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缩小银行业监管行政许可的范围,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行政许可流程。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将工作重点由准入预防转向事中、事后的动态化监管。如取消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及分支机构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行政许可,由中资商业银行在设立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决定延期一次,以报告有关情况替代行政许可,依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律与银监会日常监管减少重复审批。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行政审批。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降格和临时停业审批。取消中资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审批项目,通过行业自律、市场规则以及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中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监管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明晰了“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等行政许可标准要求。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