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央行: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跨市场发行

2013-08-29

    央行新闻发言人最新解答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相关问题时表示,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央行将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尊重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窗口的基础上,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

央行新闻发言人指出,这既可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范围,有利于共同识别风险,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也可以满足交易所的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从国内外经验看,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与其他固定收益产品一样,具有大宗个性化交易、定价相对复杂的特性,因此主要在采用一对一询价交易、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市场(即OTC市场)发行和交易。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债券市场的主导模式都是场外市场,在交易所发行交易的债券仅仅是补充。发行人对发行窗口的选择,也就是选择场外市场还是交易所市场,是发行人自身的权利,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央行新闻发言人还指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就是法律规定的场外市场,涵盖各类机构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占机构投资者的数量约为20%)和非金融企业(占机构投资者的数量约为80%)。产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政府支持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10余个债券品种,截至2013年7月末的托管量为26.6万亿元,占我国债券总托管量的94.3%,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充分体现了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较强的优势,强化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因此在前期试点中,各家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自主选择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和交易。(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