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CDS类工具扩容信用标的扩至发债主体制度创新

时间: 2016-09-26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联结票据(CLN)等四份产品指引。
  事实上,早在2010年发布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就有CRMA和CRMW两款产品,加上此次增设的CDS和CLN两款新产品,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增加至四类。
  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前两个“CRM+”“老”业务,此次新推的CDS和CLN则属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中的新成员,对比新老两种业务工具可以发现,信用标的由单一债项向发债主体扩展是本次的一个重要创新。
  此外,不少业内人士预计,随着当前债券市场违约事件不断爆发,各类机构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需求也会逐渐增多。
  新推出的CDS和CLN盯住债券发行主体相关债务的信用风险,其所能覆盖的债券包括存续债券和未来新增债券。
  刘东亮告诉记者,单一债项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国际上并没有同类的对标产品,相比之下,CDS和CLN则更与国际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