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公司要闻
时间: 2017-09-05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斯太尔向控股股东启动法律程序对方未能按时补偿款近日,斯太尔董秘孙琛告诉记者,目前控股股东英达钢构未能在湖北证监局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补偿款事项,上市公司已经启动了法律程序。
据了解,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英达钢构”)2014年入主斯太尔时曾作出业绩承诺,2014年至2016年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4亿元及6.1亿元。但2016年实际实现业绩仅为1.23亿元,业绩承诺缺口高达4.87亿元。
之所以选择在9月1日起诉,孙琛表示,早前湖北证监局已对公司下发监管函,要求业绩补偿款在9月1日前解决。双方协商后确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分三期支付业绩补偿款,英达钢构对此没有异议,并在筹措资金解决业绩补偿款。
斯太尔在今年5月12日向英达钢构发出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英达钢构需在规定期限内(2017年6月11日前),将4.87亿元全额交付给公司。6月27日,英达钢构结合自身资金周转及市场融资现状,修订了此前提出的后续履约计划,即:7月25日前向公司支付1.2亿元,7月28日前向公司支付1.6亿元,8月28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2.07亿元,并就应付未付业绩承诺补偿款按0.3%/日的利息向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斯太尔从6月份开始已发布三份业绩补偿款进展公告,但公告中无一例外显示英达钢构方面未支付任何款项。
中粮糖业拟转两家农产品企业继续出清旗下相关企业
近日,中粮糖业在北交所交易平台预披露转让中粮屯河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惠农番茄”)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中粮屯河拜城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拜城番茄”)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惠农番茄于2008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为3.4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番茄的加工、销售等,为中粮糖业全资子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7月31日,惠农番茄营业收入1.06万元,净利润亏损625.36万元,资产总计1.25亿元,负债总计1004.84万元。惠农番茄本次转让债权金额约为0.08万元,债权具体金额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以正式挂牌为准。
拜城番茄于2007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09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番茄加工及番茄制品的制造销售以及其他农副产品(除粮、棉)的加工、销售等,为中粮糖业全资子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7月31日,拜城番茄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亏损388.09万元,资产总计4518.15万元,负债总计84.73万元。拜城番茄本次转让债权金额约为12万元,债权具体金额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以正式挂牌为准。
据了解,这是继8月28日中粮糖业转让旗下伊犁糖业、奎屯番茄、前旗番茄及喀什果业等4家公司股权及债权后,继续出清旗下相关企业。
中恒集团产品医保报销受限明年销售额将受影响
近日,中恒集团公告,随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在各省市相继落地,公司主打产品“注射用血栓通(冻干)”在各省市二级以下医保基层报销受限,二级以下医院市场销售将受到一定影响。
中恒集团表示,2016年度注射用血栓通(冻干)销售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82.81%,2017年上半年占总营收的86.19%。中恒集团预计明年1月新的国家医保目录在全国全面执行后,预计对明年销售影响占比5%至15%。
目前,中恒集团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食品生产、房地产开发三大板块,其中经营核心医药制造相关业务的主要子公司,为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2016年,医药板块的营业收入占中恒集团营业收入90%以上,而公司核心医药品种,心脑血管疾病用药“注射用血栓通(冻干)”全年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2.81%。
中恒集团在公告中表示,2017年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明确了目录相关产品受限内容。近日,河南省人社厅下发相关通知,宣布自9月1日起全面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明确对27个品种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予报销。在27个报销受限产品名单中,梧州制药的注射用血栓通(冻干)在列。
中恒集团披露,2016年度,注射用血栓通(冻干)销售收入为13.83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2.81%,其中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销售占比30%;2017年上半年,注射用血栓通(冻干)销售收入8.0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86.19%,其中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销售占比29.8%。
山东金泰二股东违规减持遭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一直是市场监管的重点。近日,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山东金泰的股东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盈泽投资”)在信息披露、股份买卖等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就此,上交所发布了对盈泽投资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
经查明,截至今年3月20日,盈泽投资持有1303.47万股山东金泰股份,占总股本的8.80%,为第二大股东,上述股份系2002年6月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取得。今年3月21日至23日,盈泽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148.46万股山东金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24%。上交所在监管中发现,直到3月31日,盈泽投资才披露了上述减持行为。
上交所认为,盈泽投资作为山东金泰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总股本的1%,且未及时披露。
盈泽投资的上述减持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以及上交所《关于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以上报道摘自《中国证券报》、《每日经济新闻》、《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