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

2018-02-26
    银监会网站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精神,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银监会决定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主要作了如下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增加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等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
    三是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同质同类外资银行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修改后的《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面体现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简政放权以及加强审慎监管的理念。银监会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外资银行创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
    下一步,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地实施,银监会将积极推动完成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的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