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投资者适当性办法明起实施 券商升级系统认真落实

时间: 2017-06-30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我们对这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视,一个月前就组织了培训,每周一次。具体到我们营业部,每周有2次到3次的学习。同时,我们的系统也已经升级改造完成,到时候一切换就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要求马上执行。”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作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当天包括证券业、基金业、期货业协会三个行业协会,以及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中金所都陆续公布了相关的自律指引规则。
  《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然而,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券商从业人员对《办法》并没有理解到位,甚至提醒投资者“抓紧时间先把一些业务给开通了”。不过,总体来看,记者调查的几家营业部都做得不错,积极落实《办法》,做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那么,是否会出现投资者赶在《办法》正式实施前,抓紧时间到营业部开通相关业务的情况呢?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这种情况是存在的。
  “从我们营业部的情况来看,确实有出现这种情况,但数量非常少。”北京的一家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就算是客户想要开通相关业务,比如融资融券业务,我们也不会直接给他开,而是需要先对他做风险测评。如果测评结果与投资者自身所能承受的风险不相匹配,我们会进行劝导。”
  胡晓辉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如果遇到有些客户非要开通一些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业务,工作人员会好言相劝。
  对此,大同证券台州西街营业部总经理郑虹表示赞同。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从业人员主要是向客户提示风险,告诉他不同产品各自的风险程度,要在自己风险承受的范围内做理性的投资。
  “如果客户非要去开通,我们也没法阻拦,我们要做的就是做好风险提示工作,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郑虹说。
  根据《办法》,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
  “‘双录’确实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但是这可以帮助我们把投资者的类型梳理出来,进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满意的服务,这是非常好的。”胡晓辉表示。
  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风险测评的意义在于采集客户信息更加详细多样,依据风险等级细化分类投资者。“这是对券商服务的细化,也是对投资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