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资管剑客”马续田涉嫌受贿遭检察机关公诉

时间: 2017-06-28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曾经被称作“资管剑客”的马续田,在传出被带走调查后的一年,又有了新消息。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原总裁马续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已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7月中旬,加盟中信银行尚不足半年的中信银行首席投资官兼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总裁马续田被传出“失联”。随后,中信银行紧急发布声明撇清关系,声明显示,“据了解,马续田所接受调查事件与其在中信银行任职期间无关。我行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动向,目前我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运行正常。”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告,马续田涉嫌受贿的案件主要与其在工行和交行任职期间有关。 特大受贿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信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续田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马续田,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马续田利用担任工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交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总裁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的一份《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交办,依法查处原工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马续田(副厅级)等系列特大受贿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条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一位地方人民检察院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解释,一般情况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地方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可能有如下特点:一是考虑到涉案人员在本地人脉关系网络复杂,可能会干扰案件的审查取证,便采用异地交办的方式保证案件的审查进展;另一方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异地检察院审查的,可能是因为涉案人数多、案件牵扯到更高级别的官员或是涉案金额巨大。“仅仅是副厅级的官员,一般不会交办异地检察院审查。” 资深资管人 曾在工行、交行资产管理部担任一把手的马续田,在业内有“资管剑客”之称,在银行资管圈内有较大影响力。多位与马续田共事过的银行业资管部人士评价他是一个“有能力、有野心,个性张扬的人”。 公开资料显示,马续田是中央财经大学86级校友,此后,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和英国剑桥大学商学院,分别获得金融学博士和管理学博士学位。马续田1993年开始工作,曾供职于国家税务总局、招商银行。 马续田1999年正式进入工行,先后任该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资金营运部理财处处长、金融市场部投资处处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等职。 2009年7月,工行正式成立资产管理部,成为境内首家设立专门化的代客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机构的银行,马续田出任副总经理。 2013年10月,马续田从工行资产管理部离职,转投交行年初新设立的资产管理部出任总经理。随着交行事业部制改革推进,2014年原资产管理部改制成资产管理业务中心,马续田担任该中心总裁。 2016年3月,马续田向交通银行提出辞职,随后加入中信银行,担任该行首席投资官一职。2016年6月,马续田负责筹建的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正式落户上海。 彼时,马续田被传出将从交行跳槽至中信银行的消息后,引发资管行业一阵热议。记者此前从多位银行业人士了解到,马续田的跳槽或与交行无意成立资管子公司有关。 不可回避的是,马续田作为中信银行资管业务中心主要筹建人之一,他的变动对业务的管理和推进产生一定扰动。自马续田被调查之后,中信银行资管业务中心总裁一职空缺近一年,近期才由原济南分行行长李国峰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