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外资私募境内备案开闸 不得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时间: 2016-09-28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据基金业协会在9月26日发布的消息显示,近期基金业协会在北京举办了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座谈会,期间贝莱德、瑞银海外、英仕曼、德意志资管、惠理海外等20余家国际知名机构参会,会议进一步明确外资私募入华政策口径。
  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张小艾表示,外资机构登记备案的政策已基本明确,协会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来协会进行登记备案。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外资私募入市可期。但是此前证监会也表示,明确外资私募机构不得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外资私募境内备案开闸
  据每经投资宝了解,基金业协会张小艾副会长主持该座谈会,证监会私募部陈自强主任出席会议。会上,证监会私募部高天红处长对国际资产管理机构普遍关注的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主体、境外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独立投资决策、投资顾问、境外股东合规性、从业人员资质、私募基金备案等七个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值得注意的是,协会投教与国际部主任张旗通报了协会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升级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设置外资填报通道,满足外资机构登记及备案需求,制作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填报说明,并且安排专人负责外资机构登记备案。
  而张小艾副会长表示,关于外资机构登记备案的相关政策已基本明确,协会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来协会进行登记备案。
  据了解,本次座谈会共有贝莱德、富达国际、安本资管、瑞银海外、摩根资管、标准人寿、道富集团、威灵顿、英仕曼、法国安盛投资管理、德意志资管、惠理海外、邓普顿国际、未来资产、韩华集团、富敦投资咨询、亨德森资管、全球另类投资管理协会等20余家国际知名机构参加会议。
  不得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今年6月30日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此外基金业协会也同期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明确了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登记及备案的有关政策。
  证监会明确指出,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而在准入门槛上,外资私募的境外股东应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除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业务规则上,外资私募和本土私募机构一视同仁,要遵循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等制度。
  此外,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还要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交易操作上,外资私募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及期货交易,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除此之外,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据了解,包括此次参会的摩根资管,是在中国首家获批的可投资境内二级市场的外商独资资管公司。但截至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中仍没有摩根资管的名字。像摩根资管这类机构,想要投资境内二级市场,就必须先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才可以去中国结算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