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开4罚单 大智慧信披违法被罚60万

时间: 2016-07-23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1宗短线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规定。邓舸指出,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虹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为大智慧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违反多项执业准则。立信所、中同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邓舸表示,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立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姜维杰、葛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中同华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业务收入12万元,并处以3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资产评估师徐建福、朱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中,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2月25日开盘前,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16年2月25日当日,格林兰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绿地控股”827300股,期间卖出“绿地控股”50000股。邓舸指出,格林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依据《证券法》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格林兰给予警告。 邓舸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短线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此外,对于郑州中院针对风神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锋诉河南证监局和证监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事,邓舸指出,经研究,证监会将根据《行政诉讼法》条规定,就郑州中院一审判决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