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股市虚假信息止于公开与制度

时间: 2017-10-13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两名在股市造谣的当事人状告证监会一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二审宣判,维持了证监会的判罚。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股市虚假信息危害大,一旦发现必定严惩。 虚假信息是舆论场中挥之不去的话题,资本市场因其涉及的利益更为巨大和切实,成为虚假信息滋生和放大的所在地。此外,自媒体对公众话语与表达的赋权与新媒体的即时性传播相叠加,使虚假信息的传播环境更为复杂。除了法治层面的惩戒和价值层面的引导,还应厘清虚假信息的产生和传导机制,对症下药,才能求得更为有效的治理之策。 虚假信息产生的根源在于信息的供需矛盾,并与媒介技术特性、受众传媒素养、信息的重要性以及种种基于私利的动机有关。传播学中的谣言传播公式表明,虚假信息的产生、传播、流通强度与事件的重要性及信息的模糊性成正比,与公众的判断力成反比。股票市场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数额较大,加之普通投资者对股市波动较为敏感,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容易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信息做出过激反应,而媒介素养的欠缺,使其在纷繁的信息洪流中无力鉴别,助推了虚假信息传播。 从信息生产角度来看,传统媒体的内容生产要经过层层把关核实,而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生产的门槛和传递的成本极大地降低,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逐渐式微,在信息流通效率提高的同时,信息传播的无序性也在加剧,有些时候信息的真实性和质量甚至沦为了牺牲品。此外,片面追求首发效应和眼球效应,导致事实审核把关环节弱化,也助推了虚假信息的产生和传播。 从舆论环境的演变来看,新媒体赋予公众的麦克风极大地扩展了公众的话语空间,但也带来了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分合。在某些场景下,来自甲方的权威信息可能被解构,甚至陷入“塔西佗陷阱”(指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来自乙方民间未经证实的信息和意见反而受追捧。公众如果处于信息茧房中,未能吸收多元信息并认真加以鉴别,很容易坠入各种虚假信息的坑里去。 股市的虚假信息,既有一般舆论传播的共性,又有与资本市场挂钩的特性,更应严肃对待。在众声喧哗的环境下,不能泛泛地寄希望于谣言止于智者,更有效的办法是规范信息生产、流通的每一个主体和环节,使其止于内容生产者的专业敬业素养,止于内容传播者的负责任精神,止于公众充分的知情权,止于制度和法律的尊严。 铲除股市虚假信息产生的土壤,建立良好的信息传播秩序,一要进一步确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架构,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增强信息的透明度,缩小公众与相关部门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鸿沟,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二要建立各类常态的舆情信息收集、预警、分析机制,打通民间和官方、虚拟和现实多个舆论场,对虚假信息快速反应,消除其生存空间。另外,媒体也应主动承担清除网络虚假信息的责任与义务,对虚假信息进行甄别、过滤和拦截,并在必要时予以辟谣和正确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