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发改委力挺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重点涵盖健康养老教育

时间: 2017-08-10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专项债券又添两名“新成员”。
  8月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中,重点包括了健康、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产业。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两个专项债新品种聚焦的正是产业发展前景大以及当前需要着重发展的薄弱环节。在目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的情况下,专项债给予了企业融资的新方式,能够带动产业的发展,同时造福于民。
  社会资本参与度将会提高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陆续印发了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PPP项目专项债券等9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专项债券在拉动投资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券核准1246亿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425亿元,共拉动投资超过2300亿元。
  高玉伟指出,此前企业发行的专项债券多偏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同时,在大型基建领域,以往参与的企业还是以国企为主。而目前在社会领域产业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发行专项债券,使得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参与度得到提高。
  那么,什么是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呢?根据《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显示,它是指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质主体除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领域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性领域配套社会领域产业相关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健康、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产业囊括在内。
  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则是指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重点包括了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六类项目。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巡视员田原近期表示,积极推动有关各方用好债券市场各类融资工具,撬动更多社会投资,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2016年,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存量余额超过17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各类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支持了大量基础设施类项目、产业类项目,为“稳增长、促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小微企业委贷集中度放宽
  高玉伟表示,目前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行债券融资方面,已经有很多次的尝试,也形成了成熟的经验。但是健康、教育、文化等产业还属于较新的领域,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运营模式还不成熟,需要更多探索。
  高玉伟认为,健康医疗领域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的同时,可能也会出现某些社会领域专项债不如之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基建领域受欢迎的情况。因为需求方会对专项债发行主体有一些选择性以及信用方面的考虑。而基建领域参与者以国企为主,信用情况和还款保证相对好一些。
  对此,高玉伟建议,企业要做好预算规划,对未来现金流有更好的估算,对付息能力要有更好的评估,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同时,《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中也给出鼓励方向。明确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剧场等文化消费设施、文化产业园区、体育馆、民营医院、教育培训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
  上述《指引》还显示,鼓励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对小微企业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据此前《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要求,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3%。
  而《指引》显示,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社会领域产业小微企业发展的,可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中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