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债券预发行业务 酝酿两年终落地

时间: 2016-12-15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在央行发布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两年之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正式推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业务。 12月14日,中国货币网发布《关于推出债券预发行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完善债券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即日起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业务提供相关服务。与此同时,交易中心还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文件。 根据《通知》,预发行交易投资者范围、报价成交基本规范按照现券买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预发行交易手续费按买卖类百万分之二点五计费,从2017年开始收取。 一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债券预发行交易就已经存在,但一直不太主流,算是边缘品种。随着同业拆借中心预发行交易业务的正式推出,这一业务的交易规模和市场参与度或许会有所提高。 未来料有更多机构参与所谓银行间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即将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 记者注意到,我国的债券预发行业务最早开始于2013年的国债预发行试点。财政部、央行、证监会等三部门于2013年3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启动了我国国债预发行试点。当年10月,国债预发行交易在上海证交所正式推出,初始仅有7年期记账式国债为首批试点券种。2014年6月,前述三部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的通知》,决定将国债预发行券种由7年期记账式国债扩大至包括1、3、5、7、10年期的全部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 2014年12月13日,央行印发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预发行交易,对预发行券种范围、交易和结算方式等做出要求,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预发行的券种范围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品种。 《管理办法》指出,投资者开展预发行交易应当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出具的成交单是双方之间的预发行交易合同。 经过两年的试运营和酝酿之后,交易中心于2016年12月14日正式发布了《交易规则》等相关文件,并推出银行间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一般而言,预发行交易的推出有利于提高债券发行定价的透明度和竞争性,完善债券收益率曲线。 “预发行交易算是一种衍生交易,本身具有一定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防止债券发行利率过于偏离市场价格。”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随着相关业务规则的出台,未来市场逐渐成熟之后,可能会有更多机构参与。 采用限额管理模式根据相关文件,不同的交易方式下,预发行交易时段、报价成交要求均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交易规则,国债预发行交易从招标日前四个工作日开始,至招标日前一个工作日终止;其他券种预发行交易从发行公告发布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至招标日前一个工作日终止。预发行交易方式包括双边询价、请求报价、点击成交与限价成交等。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前述交易方式含义及各交易方式下的交易流程遵照《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此外,交易中心对债券预发行交易采用限额管理模式。对于国债预发行交易,单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当期国债当次计划发行量的6%;单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当期国债当次计划发行量的1.5%;非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不得净卖出。对于其他券种预发行交易,当期债券当次计划发行量不低于35亿元的,单家参与机构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该只债券当期计划发行量的3%;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低于35亿元的,单家参与机构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1亿元。 同时,交易系统还根据前款规定预先设定单家参与机构的最大净卖出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