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绿色债券发展大有可为

时间: 2016-11-14  文章来源: 国际商报
  据估计,中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需求在2万亿元以上,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其中10%~15%的投资需求。为满足市场的投资需求,绿色债券大有作为。信用评级集团大公国际认为,随着我国对环保产业的重视,绿色债券的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绿色产业的重视,绿色债券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预测,2016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发行量将翻番增长,达1000亿美元。
  我国的绿色债券发展起步较晚,且发展较为缓慢。2014年5月,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发行了国内第一笔碳收益5年期中期票据,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的起步。至今,中国债券市场共发行绿色债券14单,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工业节能、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分布式能源、水力发电、林业开发等国家政策支持的绿色行业。
  绿色债券并不是一种特定的债券品种,其与普通债券在发行方式、债券交易结构等方面并无本质区别,只是绿色债券的募投项目专注于“绿色”领域。目前市场上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都可适用于绿色债券。
  相比于普通债券,除了对主体和债项进行信用评级外,绿色债券发行人还必须使债券募投项目的“绿色”特征得到投资者认可。对此,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第二意见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具有详细说明,从而可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目前,国际上较权威的第二种意见提供机构有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气候债券委员会、毕马威等。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此类独立的绿色认证机构。
  当前,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呈现一些新特征。在发行人层面,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出现分化。大公指出,随着绿色债券的推广以及绿色债券市场的增长,绿色债务发行主体呈现分化,发债主体从大型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扩展。目前已发行的14只绿色债券中,发债主体分别为7家国有大型金融机构、5家国有企业和2家民营企业,发行主体更为多元。
  随着发行绿色债券企业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评级低、信用资质差的企业参与绿色债券的发行。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普遍较高。目前除资产证券化项目外,我国绿色债券发债主体涉及11家,其中6家为AAA级企业,3家为AA企业,AA+和AA-级企业各1家,高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级别AA+及以上)占比为54.55%。
  同时,我国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2016年1月兴业银行 与浦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期限都为3年,利率为2.95%。而同一时期商业银行同期限、同评级金融债发行利率在3.00%~3.03%,明显高于绿色债券利率水平。针对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向低信用等级延伸的趋势,大公认为,这类企业即使被贴上了绿色标签,但对其发行债权的融资成本也不会带来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