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首批CDS交易低调开启 14机构入围核心交易商名单

时间: 2016-11-02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在业务指引公布月余后,首批中国版CDS(信用违约互换)交易终于低调开启。 11月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工作动态称,10月31日,银行间市场共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中债信用增进等10家机构开展了15笔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名义本金总计3亿元。 实际上,11月1日早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已从多个信源获得“首批中国版CDS完成交易”的消息,但涉及交易的银行均不愿透露详细信息。 此外,10月31日,交易商协会还披露了新规下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联接票据创设机构名单。前者目前公布的仅有14家,后两者则只有10家。这也同样显示,初期CDS交易“试水”的色彩浓重。 首批交易名义本金总计3亿今年9月23日,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在原有两项产品的基础上,推出了包括信用违约互换在内的两项新产品。上述文件一出,立即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中国版CDS的交易终于开启。 根据交易商协会网站消息,10月31日,工行、农行等10家机构共开展了15笔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名义本金总计3亿元。交易参考实体涉及石油、天然气、电力、水务、煤炭、电信、食品、航空等行业。交易期限一年至两年不等。 交易商协会并未公布CDS交易标的的详细信息。实际上,当日早间就有外媒报道称,中国银行间市场周一完成了首批CDS合约交易,其中交易包括中国石化、中国联通等AAA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从多位市场人士处证实了上述消息,但对于更多交易细节,相关人士均表示,目前监管比较谨慎,不愿进一步透露。 而一位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则告诉记者,其并未掌握更多交易细节内容,“以协会官网稍后公布的内容为准。” 以交易商协会随后公布的内容来看,交易参考实体的确涵盖了中国石化、中国联通所在的石油天然气和电信行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就已从消息人士处确认,目前作为“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出炉的CDS,“原则上没有二级市场交易”。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目前的4个风险缓释工具中,合约类和凭证类各半,“试水”意味依然存在。而从首批CDS交易参考实体的情况来看,试水痕迹仍较重。 缘何以AAA级央企为参考实体“推出CDS合约并不是必然要针对评级的企业和债务,AAA级企业也同样可以有相应的CDS产品。只能说,对于评级的企业和债务而言,CDS避险的意义更大。”对于首批CDS交易为何选择以中国石油、中国联通等AAA级央企为参考实体,招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从AAA级企业开始,监管还是希望CDS的推出能顺利一些,先把这个市场建立起来。 刘东亮进一步分析,AAA级企业CDS的价格波动比较小,推出初期市场会比较平稳。如果一开始就推出低评级企业或债务的CDS,价格波动会很大。 此外,华南一银行人士则对记者分析指出,监管应该主要考虑了定价的问题。如果一开始就推出低评级债务的CDS,估值很难计算,市场的接受度也不会高。 “毕竟,市场目前仍在试水阶段,谁都想拿最好的东西来做。”上述银行人士表示,信用债CDS的价格可以根据历史违约率估算出来的,但AAA级企业的违约率几乎为零。“这就意味着,发行CDS基本上是净赚钱;对于买方而言,也可以让持有者的信心更强。在没有定价基础的情况下,谁会愿意一开始就发行低评级企业的CDS呢?怎样确定CDS的合理价格,去承担风险呢?这就需要一个基准价格。” “AAA级企业的CDS可能就会逐渐成为一个基准。未来发行AA或者A以下评级企业的CDS产品,可能会以AAA级企业CDS的价格来做价格基础。”刘东亮表示。 实际上,从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的数量上能看出监管的审慎态度。10月31日,交易商协会公布了新规下的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联接票据创设机构名单。其中,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此前共有26家,目前交易商协会已经公布的名单则只有国开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联接票据创设机构均为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