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创设交易细节仍需完善

时间: 2016-09-27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联结票据(CLN)等四份产品指引,中国版CDS落地。分析人士指出,一系列信用风险对冲工具适时推出,对债市的持续健康发展乃至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都具有积极意义。从市场接纳与实际作用发挥等角度来看,中国版CDS在“稳开局”的同时,也需要在创设、交易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信用风险对冲需求迫切 此次交易商协会修订后发布的《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指出,相关信用风险缓释、分散、对冲产品推出的目的是,丰富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同时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对比以往,本次新规的主要变化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推出CDS和CLN两项新产品;二是降低参与者门槛;三则是保留创设机构要求,简化创设流程。 考虑到以往CRMA、CRMW已经推出并实际交易过多年,但实际运行效果与市场认可度大大低于预期,本次CDS和CLN两大产品的推出,显然是新规的重点。 结合欧美金融市场在CDS产品方面的发展经验,分析人士指出,不同于CRMA、CRMW的“隔靴搔痒”,CDS直接针对的是信用债违约的风险对冲。在宏观经济长期处于转型阶段的背景下,信用债市场大量个券违约风险持续上升,势必是大概率事件。去年以来诸如超日太阳、东北特钢、广西有色等大中型企业主体的债券违约数量,已经出现快速上升。 充分估计违约风险因素 来自一线交易机构的消息显示,作为信用债违约的“保险”,在信用债违约逐步常态化的背景下,相关风险分散和对冲工具势必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不过,分析人士同时指出,由于国内信用债发行主体财务透明度以及违约风险的复杂性,早期CDS的创设开局以及后期的顺畅交易仍面临较大困难。 从创设角度看,信用债个券在违约风险的“定量”上,不仅简单体现在财务风险方面,还同时受发债企业行业景气度、主业经营、实际控制人变化、道德风险等多个因素直接影响。在此背景下,不仅类似CDS的数学定价模型需要逐步搭建得到市场各方认可,其他一些事件性风险的权重也需要逐步摸索。相关大型金融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必须在机构内外部双向推动。此外,如果要真正发挥相关信用风险分散、对冲工具的实际作用,未来标的也应更多选择产能过剩、基本面恶化、违约风险较大的企业,而这可能会使相关潜在创设机构产生明显的规避心理。 从交易角度而言,由于许多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与基本面状况变化较快,而其债券存量规模往往较大,诸如CDS、CLN等产品在创设之后,在交易活跃度和交易定价两方面也可能面临较大困难。 分析人士指出,CDS、CLN市场如果要真正做大做强,未来仍需要充分发挥债券市场管理层、交易机构、发债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力量,使其真正成为有效分散和对冲信用违约风险的债市“安全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