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央企债转股破冰中钢600亿 债务获喘息

时间: 2016-09-22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 一位国有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在他看来,中钢未来是否能够顺利上市仍充满变数,就算是上市成功,是否能够如债权人所愿,股价上涨也是未知 ]
  据媒体报道,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已经获批。这成为此轮市场化债转股的首家央企。方案中明确,600亿银行债务中的一半债转股,最主要通过可转债。
  在业内人士看来,方案确实实现了为中钢债务处理用时间换空间,并且选择可转债这种较为成熟的市场化工具,也算合情合理。但是,对于债权人来说,方案看起来很美好,却充满了不确定性。
  也有国资专家指出,债转股只对部分企业适用,且仅是债务处理的手段之一,不应该大范围推广。
  中钢300亿债转股
  在媒体披露的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中指出,经德勤审计后,金融机构的债务规模在600亿元左右,其中留债规模近300亿元,转股规模近300亿元。
  债券阳光私募暖流资产总经理程鹏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所谓“留债”也就是债务重组,一般有两种“玩法”,一是延期或者叫续贷,另一个就是降低利率。
  方案中指出,中钢300亿留债采用的是降低利率,约为3%。而且,具体到各家银行而言,留债和转股比例各不同。这一比例跟各家银行贷款条件有关。如果银行手中的资产其评估值、企业资金流或者抵押物能够全额覆盖本息,可以全额留债;如果几乎都是信用担保的资产,就是全额债转股。而备受关注的债转股部分,据了解事实上是可转债。这个长达六年期的可转债,共270亿元,前三年锁定,从第四年开始,逐年按3:3:4的比例转股以退出。
  程鹏告诉本报记者,这样的安排是企业和债权人谈判的结果。可转债实际上还是一种债券融资方式,发行可转债对于发行人而言好处就是融资成本要低一些,比如一般的债券票面利率在5%,那么可转债有可能1.0%就能发出去。另一方面,如果公司获得资金后,经营情况改善,股价上涨,可转债的投资人有可能愿意转股,那样连本金都不用还了,还减轻了还债的压力。
  温州法院一位专攻破产清算的法官对记者表示,以现在市场上传出的中钢债转股方案看,实际上是以时间换空间,争取以一段时间来恢复中钢元气。
  在他看来,该方案比之前渤海钢铁“债转债”方案更加明确。国有企业通过审计后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制定重组计划,以自行重组方式进行重组确有利于企业摆脱债务困境,轻装上阵。
  不过,程鹏指出,可转债的发行人一般都是A股的上市公司,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而中钢集团目前并不是上市公司。
  针对这一点,在中钢的方案中也有所提及,“在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成立中钢控股有限公司这一平台,由国资委注资100亿元,未来或将整体上市。”
  “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一位国有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他看来,未来是否能够顺利上市仍充满变数,就算是上市成功,是否能够如债权人所愿,股价上涨也是未知。
  “中国的股票是有流动性溢价的,优质资产可以变现,而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那这样的可转债就是将债权转为股权,相当于做一个PE投资,意义就不大了。”该人士表示。
  前述温州法官也对本报表示,中钢债转股方案在将来的履行过程中仍有较多不确定因素,如果钢铁市场整体持续低迷,实体经营未见起色,中钢集团仍然难保其身。对于钢铁市场而言,行业特殊性是容易受到国际市场影响的。
  债转股不同企业或不同命
  如果方案下发,中钢集团将成为这轮债转股的首个央企。此外,因债转股方案而引起广泛争议的还有深陷逾50亿债券违约的辽宁省地方国企东北特钢,以及天津渤海钢铁。
  不过,在债转股这一事上,不同企业的结果却截然不同。
  东北特钢债转股一提出,就遭到债权人的强烈抵制,最终东北特钢连发公告表示“不恶意逃废债”、“不单方面债转股”。
  而近日天津市金融局也召开了渤钢集团的债务整体处置通气会,征求各金融机构意见。据其他媒体报道,渤钢集团1900多亿元债务中的600亿元将进行债转股。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人士看来,债转股方案能不能成功,很可能不同企业不同“命”。
  “还是要看企业能够调动多大的社会资源。”程鹏对本报记者表示。
  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说,一旦实施债转股,对于债权人来说就意味着更大的损失和不确定性。尽管,决策层反复强调此轮债转股和过去最大的不同在于“市场化”,在最新的债转股方案中,还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不过,一位资产管理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债转股能不能推下去,实际上还是一个“拼爹”的过程。中钢集团是央企,东北特钢是地方国企,国务院层面当然先管央企。辽宁省政府也想让东北特钢债转股,但是债权人没有人听;如果是县级国有企业,料想就更没有人理会了。
  今年8月24日,国资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历来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并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对近3个月即将到期的债券进行重点监控,逐笔分析,及时预警,积极应对,防止发生债券违约,自觉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稳定”。市场人士认为,这是国资委在从侧面为央企和国企“站台”,向市场注入信心。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对本报记者表示,不管怎样,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对于今后企业的债务处置还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毕竟可转债已经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市场化融资方式,这样的方案合情合理。
  上个月,媒体报道称,经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债转股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河南等省份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当地债转股更为详细的文件说明。种种迹象表明,债转股的步伐已经渐行渐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