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私募债违约频现

时间: 2016-07-01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15年以来,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事件不断。“12东飞01”“12致富债”和“12蓝博01”接连出现“黑天鹅”事件。据统计,2014年至今,近20只私募债出现违约情况。 按照民生证券的分析,自2012年6月推出以来,68%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期限为3年,2015年起进入偿债高峰期。其中,2015年到期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为150亿元,2016年和2017年分别为253亿元和263亿元。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多家券商和基金公司人士认为,私募债违约是意料之中。而从2014年四季度开始,新发中小企业私募债已经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投资者认为风险过高。 2014年4月,“13中森债”利息违约,拉开了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序幕。随后包括“13华珠债”、“12津天联”、“12金泰债”、“12华特斯”等先后违约,最终采取了何种措施解决、是否兑付,至今鲜有公开信息披露。 “当时发行私募债是因为很多中小企业盲目扩张,而财务状况并不好,导致其融资条件不足以从银行贷款,这才转以私募债的方式融资。”上海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胡月晓表示。 此外,券商在私募债发行中起到了推动作用。一位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由于主承销商的收入来源是承销费,计算方法是发行规模×承销费率,因此承销商有动力提高发行额度,这要看承销商的风险控制能力。部分券商项目少,因此很重视私募债的承销,并想办法提高发行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