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可转债热背后大股东频套利

时间: 2017-11-09  文章来源: 深圳商报
  有违市场公平,业内建议从配售方式、减持限制等方面予以规范
  自雨虹转债成功发行之后,可转债的发行速度明显加快,本周三就有久立转债、本周五有嘉澳转债发行申购。11月3日,铁汉生态等4家上市公司可转债获发审委审核通过;11月6日,又有万达信息等4家上市公司可转债获通过,可转债发行出现井喷态势。据数据统计,截至11月8日,可转债方案进度处于“证监会批准”的共计9家,可转债方案进度处于“发审委通过”的共计22家,31家上市公司融资规模为544.09亿元。同时,今年拟发行可转债上市公司135家,融资规模达3885.70亿元。这与去年全年仅11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规模约212亿元形成鲜明对比。
  可转债可信用申购
  今年9月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新规下,网上申购无需预先缴纳申购资金,提高了打新资金利用效率。9月26日,东方雨虹公布了雨虹转债的发行情况。原股东优先配售占发行总量的85.50%,而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仅为0.0013%。
  自从雨虹转债按新规以信用申购的方式成功发行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热情被点燃,可转债的发行速度明显加快。近日有林洋转债、金禾转债、隆基转债、小康转债、时达转债、久立转债等发行申购。
  投资者追捧可转债情有可原。机构研究显示,可转债上市首日的平均涨幅接近20%,而且胜率非常高,超过了90%。因此,可转债打新首日收益可观,首日涨幅在5~20%之间的可转债占比最高。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证监会新规将可转债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这意味着小散申购可转债是无本之利,无需股票市值,无需资金,每个证券账户都可以申购,一时间,中小投资者申购热情高涨。
  大股东借可转债套利频现
  可转债热的背后,记者注意到,大比例配售可转债的大股东,均出现了借减持套利的现象。
  根据东方雨虹9月29日公告,公司9月25日公开发行雨虹转债1840万张(18.4亿元),其中李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共计配售雨虹转债562763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59%。
  10月20日雨虹转债上市,四天后公司就披露了大股东减持公告称:10月20日至10月23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售其所持有的雨虹转债合计184万张,占发行总量的10%。10月30日,东方雨虹再次公告称,10月24日至10月27日,控股股东李卫国已出售其所持有的雨虹转债合计184万张,占发行总量的10%。
  经过两次大幅减持之后,获配售可转债减持了三分之二。按照雨虹转债的均价118元计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利高达6624万元,10天的投资收益率达18%。
  值得一提的是,雨虹转债大股东减持套利并非个案。久期转债、君安转债等均出现了大股东借上市迅速减持套利的现象。
  对此,大型券商投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可转债申购规则,原A股股东享有转债优先认购资格,目前可转债没有锁定期,也没有减持比例限制,在可转债几乎不可能破发的市场条件下,如果大股东参与配售后借上市迅速减持,可以说是无风险暴利。
  业内呼吁规范股东套利
  上市公司可转债受宠,与可转债无锁定期等退出限制密切相关。鉴于可转债的大股东套利行为有违市场公平,建议监管部门从配售方式、减持限制等方面出台新规、予以规范。
  对此,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可转债发行数量少,导致了大股东套利空间大;如果可转债发行量大了,小股民不参与买卖了,大股东套利空间自然就小了。考虑到当前散户可转债申购热情高涨,建议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可转债热背后的缺憾和不足,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比如,当前可转债申购火热,可增加网下可转债配售比例,让利于中小投资者。
  深圳新里程董事长赖戌播表示,可转债市场规模非常小,当前出现可转债热可喜可贺。可转债公司的大股东减持套利,现阶段可以理解也不必加以限制。“大股东配售可转债减持套利,相信在可转债市场发展壮大后,再出台相关规范大股东减持套利规则也不迟。”
  “大家都不愿意看到可转债演变成上市公司大股东无风险套利的手段。”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可转债作为企业的一种融资手段必须给予鼓励,但是这种大股东减持套利行为应引起监管部门重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修改可转债发行的配售模式,比如直接取消配售,可转债全部使用申购模式,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受益;比如增加大股东参与配售后的限售期,减少大股东的套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