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政策仍需完善

时间: 2017-10-25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对于深度参与双创可转债发行工作的东吴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胡俊华来说,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有赖于政策上的有效衔接。“与IPO规则的衔接,对拟IPO企业的可转债政策尚不明晰。如果这方面不存在障碍,发行空间会更大。”胡俊华指出,“这涉及交易所与股转系统,以及股和债之间规则的衔接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 参与双创可转债的投资机构,胡俊华认为,除了培育传统的PE/VC投资群体外,还应引入基金、公募基金、资管产品、银行理财等。由于没有把双创可转债列为标准化产品,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投资群体。“能否投资双创可转债并没有明确,这需要监管部门给予明确指引。呼吁将这个产品纳入到标准化产品。” 针对双创可转债具体操作中涉及的一些问题,王海涛认为,虽然实施细则原则上的规定很明确,但操作细节尚需进一步明确。如转股环节中发行人、主办券商和发行人律师需要提交法律文件的具体格式和要求、转股登记环节中关于“记减”的后续操作、股转和交易所同步信息披露等。 尽管实施细则需完善,王海涛依然肯定双创可转债的积极意义。“双创可转债作为新事物,目前还在试点,相信相关政策规定会进一步完善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