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银行系AMC落地提速 专营债转股

时间: 2016-12-02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日前,农业银行成为第一家宣布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国有大行,拉开了银行通过新机构开展债转股的序幕。记者日前从工行、中行、建行等其他几家国有大行了解到,多家大行也在筹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债转股业务,但“银行系”资管公司能否最终成型,还得等监管部门批准。
  近年来,中国企业债务不断攀升,一些发展前景很好的企业在结构调整中遇见了暂时困难。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下发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11月22日晚间,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亿元,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而这可能只是开始。记者了解到,其他几家大行也在跃跃欲试,计划成立专营债转股的资产管理公司。
  意见明确,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其实,在金融机构未设立新机构前,部分银行已尝试通过设立债转股基金的方式探索债转股。“基金模式比较灵活,银行只需要和企业谈妥股权投资条件,至于企业拿到资金先偿还哪部分债务由企业自己定,这样项目容易落地推进。”建行有关人员称。
  目前,中国建设银行通过设立债转股基金的模式达成多项债转股合作,建行与云南锡业设立总规模近百亿元基金,并与武钢设立转型发展基金240亿元,支持企业债转股。日前,建行还与山东能源集团达成框架协议,或通过设立总规模210亿元基金帮助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不过,基金模式毕竟不是先承接债权再转成股权,这和意见倡导的债转股实现路径略有不同。”业内人士称,基金大都是从社会募集资金,而投资人需要高回报,这有可能推高债转股的成本,不能充分发挥降杠杆的作用。“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是希望成立资管公司,通过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平抑一部分资金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此前表示,意见专门明确了企业负债自身约束的相关规定。债转股之后,新的企业需在章程中对负债率有明确约定,以避免债转股之后重新大幅度举债,造成负债不降反升的情况。
  专家表示,设立资管公司后,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发债等方式,募集更多的社会资本,收益平抑成本和扩大实施规模。
  农行副行长楼文龙也曾撰文指出,相对而言,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有较多优势。一方面,以银行附属机构为实施机构,由于信息更加对称,相关的商业谈判、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等程序要畅通得多,能够加速推进债转股进程。另一方面,通过第三方实施机构进行债转股,银行转股债权可能面临较大折价,由银行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使银行在合理分担债转股债权损失和财务负担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债转股。
  “债转股的募、投、管、退等方面都需要专业化人才,银行成立资管公司来做将更专业、专注。与此同时,债转股有一定风险,子公司可以与母公司建立‘防火墙’,有利于隔离风险。”建行相关人士表示。
  “银行系”资管公司要来了,这或多或少会给原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带来一定竞争压力。日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发布信息表示,公司正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目前已与两家商业银行协商设立实施机构。
  “此前‘银行系’资管公司想申请更多职能,但监管部门并未同意,将业务范围限定在债转股,所以‘银行系’资管公司要想提升竞争力,只能在提升服务、降低资金成本方面想办法。”业内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