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新规 精细计量衍生工具交易对手风险
时间: 2016-11-29 文章来源: 财新网
商业银行衍生品工具交易业务快速增长,目前采用的现期风险暴露法已经不能精细地计量银行的风险,也不利于银行准确高效地把控资本。为此,监管部门正在制定新的计量规则。11月28日,银监会发布《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要求银行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计算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暴露,包括重置成本和潜在风险暴露两部分。
据财新记者了解,《规则》由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制定,所指的衍生工具包括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和其他多头清算交易。
财新记者从接近政策制定处人士了解到,《规则》相比银行之前对于这类风险资产的计量方法更加精细化,强调对风险缓释因素的考量,同时兼顾了衍生工具的敏感度和未来压力环境下的风险。
据了解,本《规则》在框架和原则上借鉴了2014年3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的标准方法》,但是并未涉及国外较为复杂的衍生品工具的风险计量方法。
计量精细化
《规则》提出,商业银行应将衍生工具划分至相应的资产类别和抵消组合内,并分别计算每个抵消组合的附加暴露。
一位大行风险部人士表示,之前银行对这类风险资产的计量较为粗略,是通过对资产进行风险大类的区分,加上交易期限和固定的比例来计量,而不会考虑真正的交易期限和敏感度。精细化的划分方式能够更好地提现交易组合的风险对冲。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的一些操作更标准化了。例如,当一个衍生工具同时包含不同类型的风险因子时,银行应根据不同风险因子的敏感性和波动率来确定主要风险因子。
业内人士解释道,风险因子是指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当一个投资组合涉及多重风险时,银行在此前有较高的灵活度来区分衍生工具的主要风险因子,这也会随之影响资本计量结果。《规则》则规范了银行对此类风险因子的划分标准。
前述银行人士举例称,以期权产品为例,《规则》对于如何将期权中非线性因素转化为线性因素给出了公式,银行结合本身的交易情况和头寸就能算出监管部门认可的数值。
注重风险缓释因素
《规则》的多项规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风险缓释因素的考量。前述银行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例如将仅具有单向保证金的协议认定为无保证金交易,“以前并没有采用这些方法”。
“整个市场的发展趋势是集中清算和场外双边交保证金。”前述银行人士表示,银行缴纳保证金后不仅仅是提升了成本,也的确降低了风险,所以如何真实有效地在资本中反映出这些非常重要。“之前的计量方法非常粗略,现在纳入各种对冲效应和风险缓释方法后,有利于银行管理资本。”
与此同时,银行的IT系统和管理能力也需要随之改造升级,比如系统需要准确详细地簿记这笔交易是否有保证金。《规则》也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书面的衍生工具分类流程和标准,行内的分类也应符合唯一、一致及审慎监管要求。
前述接近政策制定处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规则》强调对风险缓释因素的考量,也能帮助银行管理资本。所以各行在今后也要提升对押品、保证金交易的管理,将其更好地体现在资本计量中。
监管系数蕴含压力测试
根据《规则》,所有衍生交易工具的潜在暴露计算方法都涉及监管系数。也就是说,监管因子、监管相关系数和监管波动率这几个因素,都会纳入未来风险暴露的计量中。
前述银行人士解释道,此前监管给出的监管系数水平,相当于偏正常市场环境下的波动,但是不易捕捉压力情况下的变化,新的监管系数已经考虑了压力环境下的风险,更为精准和审慎。
在国内,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方法,统一称为现期风险暴露法,但是国际上很多同业采用内部模型法来评估,后者虽然更为精细,但更多依赖每家银行自身的体系。
前述接近政策制定处人士介绍,《规定》中采用的监管系数是监管部门通过测算给出的系数,综合了此前的现期风险暴露法和内部模型法,兼顾了敏感度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