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浙江银行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遏制逃废债行为

时间: 2016-10-12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浙江省银行业协会10日在杭州召开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动员大会,浙江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场共同签署了《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 共同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以在浙江银行业业内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维护浙江金融市场环境稳定。
  合作公约是浙江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为有效打击逃废债行为作出的共同约定,主要针对转移资产、妨害执行、逃匿跑路、变换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确立了停开账户、限制支付、停办贷款、停办信用卡等四大惩戒措施,并依托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行为信息平台,实现了逃废债行为信息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时互通、全面共享和日常使用。
  据悉,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已于近日完成平台建设、上线测试等工作,逃废债行为信息的收集、甄别、分类、审核、报送、发布、使用、反馈等步骤已实现电子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信息平台上申报提交逃废债行为和当事人信息,经审核后向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发出警示函,若逃废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信息平台将发布对逃废债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公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步开展公告所示的限制金融服务类惩戒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