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债转股直面三大“猜想”

时间: 2016-10-12  文章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10日,国务院发文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并出台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哪些企业可以参与债转股?如何确保债转股不会成为一些人的“免费午餐”?这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谁可以债转股?谁上了“负面清单”?
  债转股能够将企业需要付利息的债务融资变成无需支付利息的股权融资,降低企业杠杆率,好处显而易见,但到底哪些企业能够通过债转股“轻装上阵”,以避免被“僵尸企业”搭了便车?
  10日国务院对外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了“三个鼓励”和“四个禁止”。
  意见提出,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严禁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这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文件既明确了正面清单,也明确了负面清单,这只是政策边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业,具体的债转股企业还是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指导性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与上轮债转股有何不同?会不会成为“免费午餐”?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商业银行有过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出现不少人把债转股当成“免费午餐”的现象,不少人担心此次债转股会重蹈覆辙。
  对此,连维良表示,市场化、法治化是这次债转股的主要特点,也是与上次政策性债转股最大的不同,在制度设计上已充分考虑到避免“免费午餐”的问题。
  基于当时条件,上次债转股的企业、债权以及实施机构主要是由政府确定,债转股的资金筹集也由政府渠道筹集。但此次意见明确,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
  “债转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如果形成损失,该谁负责谁负责,政府不兜底,债权人和投资者也不提供免费午餐,这个代价必须由原股东先担责。”连维良说。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这次债转股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和法治条件等方面,与上一次债转股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更加完备,所有制结构更加多元,市场主体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这为市场化、法治化实施债转股创造了条件。
  债转股为了“甩包袱”?还是银行转型新契机?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连续攀升,截至6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4373万亿元。有人认为,现在推出债转股主要是为了化解和转移银行的风险。
  对此,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明确表示,今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只有1.75%,资本充足率达到13%以上,拨备覆盖率达到176%,与上轮债转股剥离银行不良贷款的背景完全不同。我国银行业是安全的、稳健的,本轮债转股的债权范围并非专门针对不良贷款,而是为有效降低企业债务水平和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建行首席经济学家黄志凌认为,债转股政策意图不是帮助银行化解不良贷款,但正确运用债转股确实能够帮助部分银行改善资产质量,是当下银行盘活存量资产、化解潜在不良贷款的“趁手”工具。大型商业银行一直都希望扮演产能整合者的角色,发挥自身信息优势、资金优势、客户优势,成为资源整合的“技术专家”,市场化债转股给银行转型提供了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