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点评(银行行业):更严监管落地 引导正规发展
时间: 2016-08-26 文章来源: null
事项:
8月24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评论:
与2015年12月征求意见稿区别在哪?——更严格、更细化、更全面
总体来讲,本次正式稿相比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更为严格,主要区别包括:
(1)“十二条禁止行为”变为十三条,新增了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2)征求意见稿禁止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服务,而正式稿则在股票基础上增加了禁止投资于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产品;
(3)征求意见稿禁止平台从事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业务,正式稿则仅是禁止从事股权众筹业务;
(4)新增借款人需“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5)增加了对借款上限的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不超过20万、在所有平台总额不超过100万,同一法人在同一平台不超过100万、在所有平台总额不超过500万;
(6)单一融资项目募集期由不超过20个工作日减少至不超过10个工作日;
(7)平台的整改过渡期由不超过18个月减少至12个月。
正式稿体现了监管思路怎样的变化?——风险防范更加全面
防范风险蔓延,并契合今年以来监管去通道的意图。此次负面清单增加了禁止资产证券化和债权转让,本质上仍是防范风险的蔓延和放大,针对的是P2P涉足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隐藏的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而今年以来三会相继发布多项政策文件以加强对通道业务的监管,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此次正式稿的政策意图与之一脉相承。
既见树木也见树林:从孤立地监管单一平台到统筹地监管全部平台。包括要求借款人提供在所有平台未偿还借款的信息、设定在所有平台的借款总额上限。不过这些规定的真正落实需要平台做到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部分规定的真正落实仍需其他监管细则的配合,包括信息披露具体细则、资金存管具体细则等。
今年以来P2P行业的变化?——景气度持续下行,行业尚未见底
根据网贷之家统计,P2P贷款余额自今年以来每月增幅均在10%以下,而成交量曾在一季度出现过月环比负增长,综合收益率也是一直处于下行趋势,由1月的12.18%降至7月的10.25%。截至7月底P2P行业问题平台占比接近一半,达到45.17%(较2015年12月上升12.43pcts)。从平台的融资情况看,据不完全统计,二季度共发生16例融资,较往年有显著减少,而证监会此前规范上市公司跨界并购亦加剧了P2P行业的“资本寒冬”局面。
新规出台对P2P平台有什么影响?——引导行业正规化,转型将势在必行
监管正式落地,将P2P平台定位信息中介并以小额为主,引导平台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目前部分P2P平台的主营业务将被直接叫停,包括贷款、担保、自融、资金池、拆标、销售外部理财、股权众筹等。
自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以来,整个P2P行业的问题和风险呈现出加速暴露的趋势,正式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引导行业朝着正规化发展。我们认为:(1)行业正经历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大部分的P2P平台面临转型,获取正规金融牌照、综合金融服务是可能的发展趋势;(2)行业的竞争将由以前的资金端的竞争转向资产端的竞争,未来网络借贷的竞争核心将体现在资产的筛选与甄别、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只有具备优异风控能力、并能够真正与实体经济(主要是小微经营、个人消费等)资金需求相结合的机构才有望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