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制约银行乱收费又有“新咒语”

时间: 2016-07-07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近日,发改委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指南》认定商业银行多种违规收费行为,包括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等等。 《指南》是治理银行乱收费行为的又一剂“猛药”;也可以说是银行乱收费行为始终得不到有效遏制形势下,价格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又一次严厉喊话,更是监管当局意欲对未来银行服务收费“实现大治”而念出的政策“新咒语”。 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在服务收费上一直博弈不绝,监管部门治理银行乱收费能力不断增强:从2003年银监会与发改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到2012年2月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提出“七不准”、“四公开”,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再到2014年2月,银监会和发改委正式公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直到此次发改委印发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可以说,政策措施一次比一次完善。据官方资料,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已从850多项减少到现在不到百项,大大减轻了居民个人金融消费负担,降低了中小微实体企业经营成本,得到了全社会广泛好评。 但要清醒意识到,银行乱收费由来已久,不少商业银行在服务收费上往往具有“顽固性”,甚至还具有一定“传染性”,自发改委、银监会正式出台服务收费办法以来,银行各种乱收费行为依然不时出现,一些商业银行变换收费项目,使乱收费行为“换马甲”卷土重来,饱受社会各界诟病。 而发改委再次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从三大类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进一步明确规范,如商业银行违背平等自愿原则,强制要求客户购买服务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的包括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强制服务并收费。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等四种行为。 显然,《指南》问世,无疑对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及震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违规行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重要现实意义。首先,监管执法部门有了明确执法依据,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是否合法,一目了然,消除了过去执法过程中的模棱两可现象,堵塞了违规收费监管真空,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扫清了一切监管障碍。其次,有利于约束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使服务收费有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堵死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大打监管“擦边球”空间,可在更深程度、更大范围防范商业银行乱收费行为“换马甲”导致的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再次,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金融消费者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有效监督,能引导全社会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形成合力,让商业银行各种乱收费行为成为“过街老鼠”,这将对营造商业银行良好经营生态起到重要作用。 但在笔者看来,要让《指南》政策真正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起到“紧箍咒”作用,还得在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之外,及时向社会各界、尤其是金融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实现“广而告之”的目标,让全体民众时常保持警惕、同念服务收费政策“新咒语”,才会最终使银行服务乱收费行为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