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应成明白账

时间: 2016-06-28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最近,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副局长王胜邦就诸多国外媒体对中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及中国企业负债率高企而不良贷款率不高的疑问做出了解释。其中特别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4月份报告称中国潜在贷款损失会占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7%给出了详细回应。 王胜邦主要从两方面对IMF的质疑做出了解释:一是不良贷款计算方法有问题,指出用企业利息保障倍数来计算商业银行坏账,不适合中国国情;二是按照西方的授信结构推导中国银行的损失率,只要是潜在不良贷款,损失率就按60%计算。但中国商业银行最大特点是第二还款来源占比较高,在整个企业贷款中有70%的贷款是有抵押担保的,跟一般债券不一样,指出国外机构高估了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王胜邦作为官方发言,对媒体质疑给予正面回应,是可以理解的。但可看出,这样的解释并不完全令人满意,仍没触及问题根本。 用企业利息保障倍数来计算银行坏账,应该说这是一条比较科学的计算方式,有它内在合理性;试想如果企业银行贷款利息的偿还率真正小于了1,那就肯定存在贷款本金偿还困难;尤其在我国面临经济继续下行、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经营效益急剧下滑情势下,这个计算方式应该更具现实针对性和可行性。中国商业银行的第二还款来源,表面上看较多,但质量不高。把不良贷款与潜在风险贷款对立起来的说法,更是混淆概念,值得商榷。 由于官方未能公布商业银行全部不良贷款的数据,使大家都不知道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究竟是多少。即便如此,对国外一些机构发布的数据又极力予以否定,指责别人夸大其词;而且越是这样,越发引起国外机构的好奇和疑惑,也使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数据越传越“神秘化”。 与其这样,倒不如监管当局对现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再进行一次全面、严肃认真的调查,树立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政治感,切实把金融风险防范放在重要位置,将真实数据呈现给世人。这样既能消除国际上的猜测,也能消除一些别有用心的国际机构对中国商业银行唱空阴谋。首先,组建统一的不良贷款调查认定小组,实行跨地区交叉检查,对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认定,克服各地各自为政倾向,提高不良贷款准确性。其次,建立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故意隐瞒不良贷款的行为给予严厉党纪或政纪处分,防止弄虚作假行为蔓延。再次,取消不合理的监管考核要求,营造不良贷款真实反映环境,使商业银行能大胆暴露全部不良贷款。最后,引进国外计算不良贷款管理的好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统计水平,消除国际机构不必要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