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期货公司严防高配资业务死灰复燃

时间: 2015-08-11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针对近期部分配资公司将其业务范围由股票配资转向股指期货市场配资,且给予期指场外配资的杠杆率最高可达10倍的问题,有关方面明确表态将加强监管,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严格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一旦发现期货公司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将依法查处。 上周,本报刊发《违规高杠杆 期指配资上演惊悚游戏》引起市场以及监管层高度重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上周末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文中提到的“部分配资公司将其业务范围由股票配资转向股指期货市场配资”时表示,2011年7月证监会就已经下发了《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各期货公司严把开户关,不得从事配资业务、以各种形式参与配资业务或为配资业务提供便利。证监会在这份通知中首次对处于灰色地带的期货配资业务予以定性。配资公司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牌照,涉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资金借贷业务。并且要求各期货公司应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客户融资。 近期,监管当局在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期间,关注到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开立虚拟期货账户、代理客户买卖期货,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管当局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一旦发现期货公司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