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养老目标基金来了 将会怎样运作

时间: 2017-11-06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上周五(11月3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已在近期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顾名思义,这类新基金的指向就是“养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也提到,该基金为公募基金,目标为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与5月的初稿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方式和资产管理人等部分都有所调整。
  应当采用FOF形式运作
  在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到,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募基金。
  出于特定的投资目的,养老目标基金也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
  其中,指引还规定,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而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恒定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目标风险基金应明确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注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与5月的初稿相比,对养老目标基金运作方式的表述,有了些许调整。在初稿原文中提到,“养老型基金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也可以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而在上周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可以预见,FOF将在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资深基金研究专家王群航表示,从“可以”到“应当”,语气的加强表达出FOF在其中地位的提高。对FOF的发展非常有利,也为FOF的发展指明了非常好的方向。
  对于投资比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60%、80%。
  其中提到,且被投资子基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最近3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3亿元,最近3年业绩超过业绩比较基准;2、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期货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3、子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设置优惠费率
  征求意见稿还对相关基金经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当在本公司担任股票型、债券型或混合型基金经理5年以上,或者具备5年以上的养老金、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经验,历史业绩稳定、良好,无重大管理失当行为,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对于基金管理人,同样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5月的初稿相比,其中删去了对基金公司管理规模的门槛要求,“截至上一年末,最近3年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扣除货币市场基金)不低于300亿元,已发行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
  在上周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主要是以下几点:1、公司成立满2年;2、公司治理健全、稳定;3、公司投资、研究团队不低于20人,其中至少3人符合养老目标基金基金经理条件;4、成立以来或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了,养老目标基金可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并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的产品费率原则上应不超过同类型产品的60%。
  此外,养老目标基金应在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且反映投资策略。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养老目标基金,还需在基金名称中明确产品风险等级。其他公募基金,不得使用“养老”字样。而对于基金名称中已经包含“养老”字样的公募基金,如果不符合指引要求,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履行程序修改基金名称,“养老”产业投资主题基金除外。
  监管层也提到,当前,制定《指引》并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一是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专业理财在居民养老投资中的作用。目前,公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历史业绩。公募基金管理人是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等养老资金的重要投资管理人,是我国养老金管理的主力军。二是有利于形成专门养老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投资。目前,公募基金数量众多,已超过4000只,风格各异,制定《指引》,明确养老基金在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方面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形成专门的养老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三是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行业陆续推出部分养老型基金,基金通过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并控制仓位,多数取得较好收益。总结前期养老型基金的运作经验形成行业标准,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