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私募登记备案重回常态

时间: 2016-05-17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种种迹象表明,私募监管风暴给行业带来的不适应和阵痛影响正在退散。
  4月以来,私募备案和法律意见书通过率稳步提高、浙江工商局于日前率先恢复了股权基金类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在基金业协会的多项“人性化”安排下,有真实展业意愿的私募机构赢得了喘息时间,免受注销大限之困。
  “过渡期的凌乱、纠结甚至阵痛在所难免。过渡后,私募行业或进入新的常态化发展。”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乃进表示,从上述迹象来看,目前私募行业已经由凌乱逐渐向流畅稳定过渡。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同时注意到,在规范整肃行业的同时,监管层也正致力于从具体操作层面解决不同基金组织形式当前的“痛点”,如推进各类基金税制统一,争取实现合伙型基金无需工商注册等。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也反映出监管思路正朝着“服务型”转变。
  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行业登记备案的一场强化规范由此拉开序幕。
  新规执行初期,由于相关机构、律师事务所对新规不熟悉,业务合规性不足等问题,私募备案速度一度放缓,成功率也偏低。
  格上理财数据也显示,新增私募管理人备案在3月全面遇冷,仅有一家私募管理人备案成功。进入4月,新增私募管理人数量明显增多至41家,且间隔频率也不断缩短。
  私募备案相关业务通过率逐步提升,此前被上海、北京多地工商局暂停的投资类企业注册也在近日出现了转机。“协会正在与部分地区的金融和工商部门协调完善相关工商注册事项”,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出席相关活动时也如是透露。
  2016年5月6日,浙江省工商局下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允许股权基金类投资企业及管理企业继续注册。这在全国大范围暂停投资、财富管理类公司注册的背景下,地方工商部门率先支持私募基金的继续注册。
  对于之前备受市场关注的注销私募管理人资格事项,基金业协会近日做出了另一项“人性化”许诺。“针对有真实展业意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强行注销,给予其一定宽限期”,洪磊还表示,下一步将探索把企业信用纳入登记备案工作相关标准,针对企业信用好的协会普通会员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旗下已设立的多个管理人或新设管理人在法律意见书环节适当予以豁免或简化。
  目前私募基金主要存在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其中,契约型基金因为无需工商登记、投资人数可达200人、不存在重复征税等优势,成为较受欢迎的形式,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却因存在各自的痛点而不被管理人“青睐”。
  不过,这一情况也正随着私募监管的逐步推进而得到改善。洪磊此前透露,基金业协会将积极推进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税制改革方案研究,推进解决各类基金税制统一,对契约型、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基金层面不重复征税。
  除了解决公司型基金的重复征税难题,合伙型基金的“痛点”也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下一步将争取明确合伙企业型基金不是合伙型企业而只是契约,只需在中登公司进行份额登记而不用去进行工商登记。”洪磊说。
  另外,洪磊还透露将积极推进在协会备案的产品在发行和定增重组中不再穿透。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这个问题恰好是当前困扰契约型、合伙型私募基金的重大问题。
  穿透是指对投资者的审核须进行到每只产品的实际投资者层面。
  “有限合伙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现在有股东人数限制。如果做穿透,就要落实到每一个投资者,投资者数量就是募集主体的数量。如果不做穿透,契约型基金也能作为实体的话,只占一个名额,募集的便利程度就会大大提高。”上海爱方财富总经理庄正表示,这一调整反映了服务型的监管思路,如果能够落实,对于这两类基金将是重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