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华润倒戈称对重组不知情 万科A(000002):春节前已知会

时间: 2016-03-18  文章来源: 澎湃新闻

  在3月17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万科以97.17%的高票,顺利通过继续停牌的决议。
  表面高度一致的表决无法掩盖这一重组事件背后多个主角之间权益的胶着。
  3月17日晚,万宝之争中的另一个主角,万科原大股东华润集团突然高调宣布,对于万科与深圳高铁集团的事情事 先并不知情。
  华润通过媒体发表声明称,万科和深铁合作方案公告,没有经过万科董事会讨论通过,是万科管理层自己的一个决定。华润派驻万科的三位董事已经向深圳和香港的监管部门反映了上述问题。目前监管机构在处理反馈中。
  此外,华润表示,今日之所以同意继续停牌,是为了避免股价的波动和引起市场的混乱,华润认为继续停牌更符合股东的利益。
  而此前3月8日,华润集团董事长傅育宁刚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开表示,全力支持万科。而今又突然表示对万科重组毫不知情,的确令人费解。
  对于华润的说法,万科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的解释。
  3月17日深夜,万科在给澎湃新闻的声明表示,就此次重组事宜,万科早就和华润董事进行过沟通。
  万科在声明中详细叙述了这次合作的全过程。
  万科称,春节前,公司管理团队拜会华润董事时,曾经明确提到公司有意和深圳市地铁集团进行战略合作,并提到了存在向地铁集团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此份备忘录仅为对拟议交易的初步意向,除费用、保密、终止、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一般性条款外,其他条款目前和将来均不对地铁集团及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备忘录并未约定具体注入项目,也没有约定在重组中对应的股权比例和股权价格,未来交易如需进行,还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签署无法律约束力的备忘录,并不是必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因此,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无需事先通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3月12日下午,媒体对此次合作已经产生了诸多猜测性报道。
  为了避免有关报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有义务尽快进行信息披露,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审阅的情况下,于3月13日(周日)下午通过信息披露直通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就备忘录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
  万科表示,在传闻出来后,公司即与各位董事进行了沟通或发送了信息,其中也包括华润方面的三位董事。在公告披露前,公司根据内部的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向包括所有董事在内的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知会了这一事项。
  这则声明简化下来至少说明三点:第一万科与深圳地铁的重组,在春节前就已经眉目。其次,这事早在3月12日前告知华润。其三,与深圳地铁签署的MOU只是框架,按照规定,还未进入董事会审议的程序。
  华润从表态对万科的全力支持到向监管部门反馈,前后不到10天,反转之快令人咋舌。
  目前,双方未对此事做进一步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