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保监会支持险企参与养老金入市管理

时间: 2016-01-26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25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透露,2015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提升至7.56%,2013年和2014年分别为5.04%和6.3%。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2016年,保险业将深化改革,加大保险资金对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运用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及挂牌“新三板”。支持保险公司稳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 项俊波还表示,2016年,在服务民生方面,推动商业保险税优政策试点顺利实施。税优健康保险方面重点是总结试点工作,完善试点方案,推动税优健康保险全国试点。税延养老保险方面重点是争取尽快推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工作。 经营效益大幅提升 2015年,全国保费收入2.4万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7995亿元,同比增长11%;人身险保费收入1.6万亿元,同比增长25%。 2015年,保险业经营效益大幅提升。保险公司预计利润2823.6亿元,同比增长38%。保险资金运用实现收益7803.6亿元,同比增长45.6%,平均投资收益率7.56%。年末保险业总资产达12.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7%;全行业净资产1.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4%。 2015年,保险资金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参与国民经济建设方面取得进展。截至年底,保险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49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3万亿元。全年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人获得融资金额1015.6亿元。25个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共支持12.3万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贷款188.6亿元。保险业拓展企业年金业务,受托管理资产4169亿元,投资管理资产4861亿元。 深化险资运用市场化改革 项俊波表示,2016年,在保险业深化改革方面,力争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商业车险改革。不断丰富商业车险示范产品体系,完善商业车险创新型产品形成机制。同时,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整顿接管程序规定,加快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及挂牌“新三板”,支持保险公司稳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 2016年将全面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切实加大保险资金对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不断创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运用方式,通过保险私募基金、股债结合、优先股、资产支持计划等,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2016年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投资、参股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稳步扩大价格保险试点,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模式,转移化解市场风险。鼓励保险集团或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再保险公司,加快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鼓励境内保险机构发展离岸再保险业务,推动再保险积极参与各地开展的巨灾保险试点,增强再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在保险监管工作方面,要深入研究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切入点,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储备。 加强风险防范 项俊波表示,要结合中央战略部署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抓好各项重点难点和日常监管改革发展任务。 认真落实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防范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在发挥好地方政府第一责任人作用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保监局要有效承担起属地责任。 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持续监测偿二代切换后各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重点关注试运行期间偿二代指标不达标的公司,以及压力测试下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公司。 防范资金运用风险。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的长效机制。 防范流动性风险。继续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对可能出现风险的公司进行动态预警与监控。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防范化解现金流风险。 防范公司治理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推进保险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股权质押和代持等行为。加快公司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关联交易数据库,完善公司治理问题数据库。防范案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