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落实“五位一体”监管体系 深交所探索固收产品一线监管新模式

时间: 2017-09-15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不断增强监管协作,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切实扛起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的一线责任是交易所不断强化一线监管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仅体现在对异常交易、会员单位及上市公司的监管上,也体现在固定收益产品领域方面。
  上证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今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深交所在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全链条监管等方面重点发力,积极推进落实由证监会债券部等职能部门、各地证监局、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构成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立以受托管理人为核心的存续期管理责任制,促进固定收益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建立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是夯实固收领域制度基础的第一步。其持续完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交易所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效率。具体而言,深交所主要从齐备规则、分类要求和质量控制三方面着手。
  在原有规则办法的基础上,深交所陆续制定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则,细化对固收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要求。
  在分类要求方面,针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不同类别信息披露公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分别明确了信息披露内容及最晚披露时间的最低要求。比如,于2016年底发布的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一步明确发行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的最低要求和格式规范;深交所同时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凡在2016年9月1日后发行的私募债均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强化对私募债信息披露要求。
  同时,借助上市公司监管经验,深交所在固收领域,对于重要公告强化事前督导,对信息披露内容做到“有质疑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严格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出现违规事项的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措施,以惩戒促规范。
  据统计,自2015年债市新规实施以来至2017年8月底,深交所共发出问询函(包括年报问询函)113份、关注函220份、监管函41份,约见谈话发行人及中介机构24次,对8家发行人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同时,深交所积极开展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业务专项培训,落实各项信息披露规定,切实提高深交所债市信息披露整体质量。
  在前述基础上,2017年以来,深市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均得到显著提升,定期报告按时披露率超过92%。
  分类监管一以贯之
  在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下,分类监管始终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在事前监管方面,深交所建立了审核、发行、上市三道监管防线,落实“申报即纳入监管”要求,实现前端审核与持续监管联动,为从源头把控风险,深交所根据发行人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审核要点。例如,制定发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提高对特定行业的风控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又如修订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按照“成熟一类公开一类”原则,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大类资产评审要点,优化发行结构。
  事中监管,则从风险、行业及投资者等多个维度进行。此外,通过实行质押库管理联动。配合登记结算机构的债券质押库动态管理,能够及时分享存续期监控信息,积极助力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防控。
  在事后监管方面,深交所坚持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强化发行人、投资者等主体的责任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同时建立起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体系,以深化与各地金融办、发改委、证监局的监管合作,妥善化解违约风险。
  “五位一体”监管合力打破“信息孤岛”
  固定收益业务平稳、有序、高效的推进,离不开监管合力。在与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以及探索构建“五位一体”一线监管新模式方面,深交所已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取得一定成果。
  以拓宽信息共享维度为例。在这方面,深交所进一步开发完善监管及业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打通多元监管信息渠道,推进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交换共享债券审核、违约处置及采取监管措施的相关信息,打破“信息孤岛”,以有效防范监管套利。
  在发挥互补优势、协作防范处置风险方面,“五位一体”的监管协作方式使得监管系统内各成员能够按照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相互支持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和处置风险。
  此外,深交所协同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登记结算机构及协会共同组织面向发行人、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的相关培训,借助多渠道推介固收产品审核理念、流程和监管要求,提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水平与尽职履职意识。据统计,公司债新政实施以来,深交所联合系统单位进行固定收益业务授课逾百次,授课内容涵盖固收产品发行与承销、存续期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PPP资产证券化专题培训等,面向对象包括发行人、承销及受托管理机构等,累计覆盖逾万人。
  对于下一步在固收领域的工作重点,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进一步完善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立以受托管理人为核心的存续期管理责任制,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促进固定收益市场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