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定增新规能否为国企混改设置豁免条款

时间: 2017-08-31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谈到联通混改时表示,今后其他包括央企在内的混改,证监会将一如既往依法依规支持,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提醒相关混改公司,凡是涉及资本市场事项的,均应严格按照市场法规处理。 市场将这次联通混改对于再融资新规的突破,解释为“特事特办”。因为联通混改具有先行先试等重大意义,证监会对其给予了特殊政策支持。本次联通定增属于特批范畴,引起市场争议。市场质疑的焦点在于,特批对股票市场信用和公平构成损害。 实际上,今年上半年的定增新规,主要是为抑制市场一度盛行的忽悠式重组,减少部分上市公司无休止的再融资。近几年,上市公司再融资激增,2016年更是创出了1.3万亿元的规模,其中定增占比高达93%,几乎成为再融资的代名词。与之相比,IPO的融资总额更只有其一成多。一些上市公司和机构利用再融资政策进行监管套利,战略投资者名不副实,忽悠式重组充斥市场,灰色利益链攫取了巨大利益。 在再融资新政中,不仅设置了20%的融资比例上限,而且还设置了18个月的时间间隔约束等,这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需求带来了较大的冲击。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应对再融资新政的约束,减少了再融资的需求乃至取消了原本的再融资计划。 再融资新政实行以后,对热衷于再融资套利的上市公司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定增新规实施半年,定增市场规模大幅缩减。今年上半年196家上市公司完成了定增,募集资金总额6774.16亿元,较去年上半年8219.68亿元降17.56%。可以说,定增新规遏制了市场上过度融资现象,降低了部分上市公司的套利空间,对于市场正本清源发挥了很大作用。 定增新规主要打击的是忽悠式重组和过度融资,对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实质性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是大力支持的。然而,新规也导致上市公司三年期定增很难操作,20%的定增比例限制不利于长期性、战略性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实际上半年前定增新规出台时即有争议,认为将来国企混改启动,很可能与之冲突。联通混改为引进10家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远远超过了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是一例。 问题的关键是,继联通发布混改方案后,下半年央企混改将显著提速。第二批混改试点方案多已获批复,多家混改试点央企的方案也将陆续亮相。此外,第三批混改试点也将提速。 大量国企混改,力度空前,很可能继续大量引入民营资本和战略投资者,也很可能继续有国企混改方案的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总股本的20%。证监会对联通混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那么随后而来的其它国企混改如果突破20%红线,又该如何对待?继续大量作为个案办理,显然不妥。这倒在其次,主要是不能让定增新规阻碍作为改革大戏的国企混改。 在国企混改定增时,证监会能否直接豁免混改定增超过总股本20%这一限制。联通混改被定增新规束缚,将来绝对不会只是个案,应亡羊补牢重新审视定增新规。修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一关键条款,为国企混改助力,为资本市场引入真正的战略性产业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