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ABS首张监管罚单开出 备案规模已超万亿

时间: 2017-07-31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券商一致看好并发力的资产证券化(ABS),正面临更严的监管。 近日,恒泰证券因3只ABS产品监管账户的资金归集违规,收到中基协的一张罚单,被暂停受理ABS备案6个月。这是ABS业务实行备案制逾两年半以来的第一张罚单。 中基协表示,企业ABS业务开展以来获得较强政策支持;两会期间总理再次强调今年要积极稳妥去杠杆,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重点突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作用,预计下半年将在政策引导下继续稳步发展。 三只ABS违规被罚 自2014年底ABS备案制启动以来,中基协对恒泰证券的处罚可算是资产证券化领域的第一张罚单。 这份纪律处罚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17〕3号)指出,恒泰证券管理的“宝信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宝信二期”)、“宝信租赁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宝信四期”)和“吉林水务供水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吉林供水收费”)等三只ABS涉嫌违规,主要原因是监管账户的划转资金归集违规。 其中,宝信二期设立于2015年3月19日,发行规模3.15亿元;宝信四期设立于2015年7月22日,发行规模8.74亿元。宝信二期、宝信四期的原始权益人均为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租赁)。吉林供水收费设立于2015年4月23日,发行规模9.9亿元,原始权益人为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 中基协认为,这三只ABS的原始权益人,按照约定将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归集至监管账户后,在专项计划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短期内迅速转出。在专项计划账户划转归集资金日之前,重新将资金集中转回监管账户。 截至5月底,宝信租赁从宝信二期监管账户转出的资金笔数为24笔,转出规模为2.75亿元;从宝信四期监管账户转出的资金笔数为21笔,转出规模为6.85亿元;水务集团从吉林供水收费的资金归集账户转出的资金笔数为188笔,转出规模为4.78亿元。 对此,恒泰证券曾向监管作出解释说明。不过,中基协在审理之后认为,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应当将专项计划持有人的利益摆在优先位置。ABS监管账户的归集资金属于专项计划资产,原始权益人和专项计划管理人无权擅自动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擅自约定监管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因此决定,自8月1日起暂停受理恒泰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6个月。 备案总规模超万亿 恒泰证券曾是最早发力ABS的券商之一。2015年底,恒泰证券ABS资产计划发行规模近240亿元,超越中信证券,在当时排名第一。 随后,越来越多的券商加入ABS领域的角逐,竞争越发加大。据中基协公布的排名,截至今年一季末,ABS管理人备案产品数量第一的宝座已被德邦证券夺得,紧随其后的是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而恒泰证券、中信证券的产品数量排名滑落至第五和第六。 经过两年半的时间,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稳健增长,今年上半年产品累计备案规模突破一万亿元大关。截至6月30日,累计共有109家机构备案确认810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发行规模达1.02万亿元。 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主力发行机构仍为券商。其中,42家证券公司备案产品187只,规模2895.53亿元;18家基金子公司备案产品31只,规模394.35亿元。 但是,就在ABS成为市场接受度较高的一种成熟金融产品时,监管也开始进一步规范其业务发展。 3月3日,深交所发布新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新增了融资租赁类、应收账款类、公用事业类、入园凭证类、保障房类、商业物业抵押贷款类基础资产的评审关注要点;明确分期、同类项目申报要求;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流程和要求等。 6月19日、6月20日,深交所、上交所先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重点加强挂牌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