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险资新政意在防风险 对股市影响有限

时间: 2017-01-26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分类,进行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同时规定险企投资单一股票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总资产5%、权益类投资余额不高于总资产30%,多项指标约束回到了股市异常波动前险资的监管投资水平。 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保监会出台提高投资单一蓝筹股和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的救市政策,引导险资进一步加大股市投资力度,为稳定市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申万宏源证券策略分析师王胜表示,当前市场逐步平稳下来,此前一些非常态化的市场表现已经过去了,政策退出理所应当。 “新规对资本市场影响不大。”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一是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整体尚有较大空间。当前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余额达到1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不到10%,距监管上限尚有较大空间;二是《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投资的监管导向,将推动更多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进行分散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三是调整监管比例实质影响有限,持股市值占其总资产比例超过30%,或者持有的单一蓝筹股市值占其总资产比例高于5%的保险公司仅少数几家,涉及资金约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1%。 王胜也表示,因为险资投资的大多是蓝筹股,即使出台新政后也不会因此被动卖出,对资金面不会有太大影响。相反,新政能够促使保险公司逐步规范财务投资,让机构更倾向于权益类投资,不管是投资公募基金,还是直接投资二级市场,均是比较健康可持续的投资方式,避免了只把资金押注在一两个公司,这不仅可以增加投资组合,减少投资风险,还能够长期促进险资的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为了避免对资本市场形成压力,保险公司可在2年或更长时间,将相关资产比例调整至监管比例之内。潘向东表示,这对个别超过新规比例(包括总量或单一股票投资上限)的保险企业设置了过渡期,同时,随着这些保险公司自身资产规模的增长,他们的投资比例可能出现自然下降。 谈及险资新规出台的用意,潘向东指出,《通知》旨在加强对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重大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险资自2005年开始直接进入股市,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逐年上升。据接近证监会的相关人士表示,据统计,险资投资目的以财务投资为主,主要获取投资收益;投资标的以蓝筹股为主,主要集中在银行、地产和消费类等领域;投资策略秉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呈现出持有时间长、换手率低等特点,其换手率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也低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QFII等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上述相关人士指出,2016年以来,个别保险公司偏离了“保险姓保”的宗旨,急功近利,集中举牌,跨领域并购,投资激进,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加剧了市场波动,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对此,《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收购上市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且不得以投资的股票资产抵押融资用于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潘向东认为,这避免了保险资金的“野蛮”收购,同时避免险资通过风险转移的加杠杆行为,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资本的回报率最终是需要实体经济的回报率做支撑,实体经济的繁荣才能最终支持金融的发展。对险资投资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潘向东指出,任何投资于资本市场的资金,都应该伴随上市公司的成长而受益,而不应该通过资本市场这一平台赶走“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成为“野蛮人”。 接近证监会的相关人士也指出,当前,险资对高收益资产配置的需求在逐步提高,在合理的制度框架和监管下,险资与资本市场完全能够实现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