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95511-3-8 95511-2-8 (信用卡)
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邮编:518001)
投诉邮箱:callcenter@pingan.com.cn
信访举报:xfjb@pingan.com.cn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需要投诉人提供的材料或信息
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被投诉的银行机构的名称、被投诉的银行业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
3、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相关依据。
4、投诉人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由投诉人签字或者盖章;若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不便,可提供投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1、处理决定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途径告知,同步说明对消费投诉内容的核实情况、作出决定的有关依据和理由。
2、若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采取申请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维权。
3、若投诉人对分支机构消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消费投诉处理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核查。各级核查机构自收到申请核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4、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投诉人在消费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消费投诉处理单位的办公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