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开展资管业务自查并非新增要求

时间: 2017-05-06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5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回应媒体报道监管层叫停证券公司资管资金池业务时表示,有关证监局近日督导部分证券公司对照法规要求开展资管业务自查,是前期监管工作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 邓舸指出,资金池业务是市场中对具备借新还旧、混同运作、募短投长、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非公平交易等操作特征的各类资管产品的通称。近年来,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有少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和基金专户产品运作上存在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相关操作模式背离了资产管理产品独立运作、风险自担的基本特征,容易积累流动性风险,形成刚性兑付的误导性信息,实质上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重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列举了具体要求,并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新老划断政策和过渡期安排。 邓舸表示,《暂行规定》发布后,为督促落实有关要求,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多次组织开展机构自查及专项检查,分步、有序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资金池隐患的资管业务。截至目前,大部分涉及相关问题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新设产品承接实现期限匹配等方式完成了规范,相关规范行为有序进行,未对市场造成影响。 邓舸强调,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划清底线、稳步推进的原则,督促涉及相关业务隐患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方案,逐步、平稳化解潜在风险,促使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要求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