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内部FOF、外部指数FOF或成首批主流

时间: 2017-04-28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日,公募《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简称“指引”)下发到基金公司,千呼万唤的公募FOF又揭开了一角面纱,而完全揭开尚需等待监管部门明确公募FOF的估值方法。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内部FOF和外部指数FOF或成为首批FOF中的主要产品。 收费问题明确 “指引”明确,公募FOF申报需要说明认购、申购、赎回、投资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安排。其中,第八部分明确了关于FOF收费的规定。“指引”规定,在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必须列明以下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二)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三)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混合型FOF、股票型FOF应参照混合型及股票型基金标准收取赎回费;债券型FOF应参照债券型基金标准收取赎回费;货币型FOF应参照货币市场基金标准收取销售服务费。 据了解,多数基金公司对收费规定并不意外,因为“指引”与坊间流传的“版本”比较吻合。但是也有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让基金公司陷入了两难。 “从管理费上来看,基金公司做内部FOF相当于做了两层投资,却只能收一层的费用。”基金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内部FOF费用太低,甚至会影响渠道选择,“销售能力强的渠道或不愿意销售这类低收费产品。”他说,“而外部FOF如果既对底层基金收费又收组合费,产品的费率会偏高。这样的产品还有多大吸引力很难说。” 晨星2015年发布的报告也显示,FOF(主要为外部FOF)的平均费率(含间接费用)为2.54%,比普通开放式基金高0.83个百分点。在基金销售机构疯狂打折,巴菲特也建议投资者转向低费率的ETF时代,业内人士表示0.83个百分点有可能令投资者改变选择。 内部FOF和外部指数FOF 或主导首批产品 但上述两难似乎并没有困扰住基金公司。据本报记者多方了解,有基金公司表示“牺牲一点管理费”不是事儿,他们正在积极准备内部FOF,也有基金公司正在准备外部指数FOF。 北京一大型基金公司人士说,公司正在准备的产品为内部FOF。“因为对自己的产品最了解。”关于内部FOF只能收一道管理费是否合算,她表示,这个早有心理准备,而且公司希望尽早发产品抢占先机,“损失管理费”不是他们首要考虑的问题。另一家南方大型基金公司也表示正在准备内部FOF,同样因为“对自己的产品最了解”。 济安金信基金研究中心主任王群航曾表示,内部FOF失去了FOF平滑风险、平滑收益的本质,外部FOF会成为主流。关于外部FOF收费比一般基金高,王群航认为这不是问题。如果FOF能实现较好的平滑风险和平滑收益的作用,稍高的收费可以收而且应该收,而且机构投资者会先于个人投资者被公募FOF吸引。 并非所有的基金公司都选择自家产品构建FOF,某基金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他们准备的就是外部指数FOF。“指引”明确了5种FOF产品类型,他表示债券型FOF会为债券指数基金带来大量需求。其公司的FOF由金融工程部负责,产品设计上靠风险平价策略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该人士表示,“指引”体现出监管层“更鼓励和支持外部FOF的发展。内部FOF发展意义不大,也不利于投资者分散风险。” 期盼估值指引落地 “审核指引”出台后,眼下基金公司正期盼“估值指引”的落地。“FOF产品审核指引推出后,预计估值指引的出台也指日可待。”有基金公司产品负责人认为,监管层还可以让“产品名称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可以通过名称窥探到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风险收益特征的明确,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把握产品属性。” 在千呼万唤之后,公募FOF的任何一步动作都令渴盼试水的机构兴奋。“这对于行业而言,是相当积极的,我们也正好对照规定进行积极准备。”北京某中型基金公司产品负责人坦言,前述“指引”下发,确实很振奋。“指引”明确了申报注意事项,意味着在产品审批环节已经明确,公募FOF距离正式落地再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