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 新三板首次进入证券法
时间: 2017-04-25 文章来源: 全景网
全景网4月25日讯 据新华社消息,4月24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聚焦七大市场焦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成为七大市场焦点之一,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二审稿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增加了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规定: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三个层次;考虑到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目前的发展情况,在证券法中对其只作原则性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这是新三板首次进入证券法。 事实上,关于新三板的市场定位,去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已明确:新三板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
现行证券法于1999年7月颁布实施,最近一次完成修订是2014年8月31日。根据证券法,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均由国务院决定设立,但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基本上都是针对沪深交易所设计的。股转系统在2013年12月被国务院认定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仍处于市场发展的初期,证券法对于股转系统的地位并未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