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 2017-04-15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 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均涉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是成城股份未按相关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对外担保,披露的对外投资金额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终止信息,以及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成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成清波、时任董事长徐才江等其他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9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成清波、徐才江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成城股份未按期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第6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成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徐才江等10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罚款。三是成城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协议,未及时披露商业承兑汇票开具事宜,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成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才江等10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 1宗操纵市场案中,王耀沃于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控制使用“王耀沃”等6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交易“双林股份”等5只股票,推高股价直至涨停,且以涨停价大笔申报买入维持涨停,次一交易日通过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手段影响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获利共计约1,249万元。王耀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耀沃违法所得约1,249万元,并处以约2,498万元罚款。 张晓军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