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深交所完善回购利率形成机制

时间: 2017-04-15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为进一步完善回购利率形成机制,平滑回购利率波动性,解决“节假日效应”问题,深交所近日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修改回购计息方式,将到期购回价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新的计息方式将于2017年5月22日正式施行,施行前已达成的债券回购交易,其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回购计息方式修改施行之后,各品种的回购报价利率将代表回购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平均年化利率,节假日因素不会对回购利率揭示产生影响。例如,假设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为3%,市场参与者报价3%,周四隔夜品种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为3天,回购利息为3%×3/365。这样一来,市场参与者在报价时将无须再考虑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对回购利率的影响,同时也需要调整原有的回购利率报价习惯,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以反映市场实际的利率水平。 另外,对于计息方式的改变,深交所要求券商柜台系统在投资者提交申报委托时向投资者进行提示,券商柜台系统、行情商系统向投资者揭示14天以内(含14天)回购产品实际占款天数。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向市场揭示回购交易价格变化,引导市场参与者正确解读交易所回购利率,深交所近期已向市场发布回购交易日终加权平均利率,后续待技术改造完成后,将进一步通过行情系统向市场发布回购交易实时加权平均利率。 那么,这个加权平均利率如何得出呢?假设某一交易日共有3笔隔夜回购交易达成,成交金额分别为1亿元、2亿元、7亿元,成交利率分别对应为年化利率9%、1%、2%,结合成交利率及其相应成交金额的日终加权平均利率即为2.5%[9%×1/(1+2+7)+1%×2/(1+2+7)+2%×7/(1+2+7)=2.5%];同理,实时加权平均利率将反映当日开盘至该时点达成的所有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