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组织开展律所IPO业务专项检查

时间: 2017-04-15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近期组织开展了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重点包括律所及其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勤勉尽责,是否严格履行尽职调查各项义务,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介绍。
  张晓军表示,开展此次律所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是为了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要求,强化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监督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履行勤勉尽责核查验证义务,进一步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证券发行中的核查把关地位作用。
  部署专项检查工作时,证监会还对辖区内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较为集中的派出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做出了专门部署。
  张晓军介绍,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核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各项义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检查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验证义务的履行情况,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质量情况,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利益冲突防范情况,工作底稿制作、保存情况等。
  他说,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IPO项目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从严处置。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证监会还将向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所查处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违规失信情况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张晓军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总结前期专项检查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工作推向深入,逐步实现检查监督全覆盖。